重磅!FCA提议在金融欺诈方面科技巨头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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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发布了2020年消费者投资数据审查报告。在报告中,FCA指出,网络平台应该“对其平台上的金融推广广告承担明确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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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A透露,由于诈骗者试图从新冠疫情中获利,2020年,网络诈骗和高风险投资的推广急剧增加。

数据显示:

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有24366份潜在未经授权活动的报告,而2019年的报告为20300份。

在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共发出了1053份有关未授权公司和个人的消费者警报,比2019年高出82%。

2019年,消费者对潜在欺诈的查询增加了23%,达到近20,000次。其中投资诈骗占57%。

FCA提起了1542起涉及诈骗或高风险投资的监管案件。135起与养老金骗局有关。

FCA已将搜索引擎和社交媒体平台在传达财务促销信息中的作用确定为一个特殊问题。《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第21条禁止个人推销金融服务和产品,除非他们是被授权的人。对高净值个人和老练投资者的豁免是有限的,这些人在网上推销金融服务和产品时经常尝试使用。然而,FCA审查的大多数网站都不符合申请豁免的要求。此外,在2019年末,FCA审查的网站中只有大约20%是由授权人士批准的。自2020年8月以来,这一数字已降至几乎为零。

报告批评了在线平台在促进诈骗和高风险投资向消费者传播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并指出,FCA与英国财政部(HM Treasury)正在考虑可能需要哪些进一步的监管权力。其中一项建议是将金融促销制度扩展到网络平台运营商,让他们对其平台上的金融促销承担法律责任。这将要求网络运营商更积极地监管其平台上的广告,否则将面临监管处罚的风险。

虽然这些提议还不具体,但FCA呼吁网络平台在诈骗和风险投资方面承担更大责任,这表明监管改革可能正在进行中。

标签: 金融 科技 F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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